香港投資移民重啟,申請「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要注意甚麼?

儲蓄及投資文章2024年11月5日

時隔八年,港府重啓香港投資移民政策,「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英文: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簡稱「New CIES」)。不少有意向者都十分關注投資移民香港的投資金額、資產類別和審核流程等條件及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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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隔八年,港府重啓香港投資移民政策。「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英文: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簡稱「New CIES」)已於2024年3月1日開始接受合資格申請人申請。

無論是優質的教育資源,還是有競爭力的營商環境與金融市場,香港的魅力從未褪去。

不少有意向者都十分關注投資移民香港的投資金額、資產類別和審核流程等條件及細則。還有甚麼需要注意的規定? 細節詳見下文(點擊跳往相關段落):

 

甚麼是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除了過去一年熱度頗高的「高才通計劃」和「優秀人才入境計劃」,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亦公布了「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簡稱「計劃」)的相關新聞。新計劃旨在進一步豐富本地人才庫,並吸引更多外地資金落戶香港。

近年來,香港特區政府積極推出不同的人才輸入計劃,成果顯著。據港府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6月,各項輸入人才計劃共收到超過32萬宗申請,其中約20萬宗獲批。

好消息,蘇黎世人壽的投資相連壽險計劃已獲香港投資推廣署及證監會接納為「獲許金融資產」。

市場上的投資相連壽險計劃提供身故賠償,受保人有機會達到投資目標又可同時擁有人壽保障。通過更換保單持有人/受保人,實現跨代傳承。蘇黎世的投資選項較多元化,當中ESG(環境、社會及公司管治)投資選項數量在投連險產品市場中排名第一(截至2024年2月1日)。

 

申請資格準則及規定

合資格申請人身分

根據規定,投資者只要符合以下準則就可以根據計劃申請來港:

申請人爲18歲或以上的:

  1. 外國國民
  2. 中國籍而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士
  3. 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
  4. 台灣華籍居民

淨資產金額規定

申請人須證明在提出申請前的兩年內的所有時間,絕對實益擁有不少於3,000萬港元的淨資產(或等值外幣)。

受養人來港

獲批申請人可攜同其受養人,包括其配偶及其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來港。

 

最低投資門檻金額及獲許投資資產

申請人須投資最少3,000萬港元於獲許投資資產,相關規定包括:

  • 最低投資門檻爲3,000萬港元
  • 其中最少2,700萬港元須投資於「獲許金融資產」「房地產」
  • 另外300萬港元須投資於特定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該投資組合將由香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及管理,向與香港有關連的公司/項目作出投資,以支持創新及科技行業和其他有助香港經濟長遠發展的重點行業。

獲許投資資產類別及項目選擇

計劃對「獲許金融資產」的類別亦有嚴格規定,包括:

股票 以港元或人民幣交易的香港聯合交易所(聯交所)上市公司股票。
債券 • 以港元或人民幣交易的聯交所上市債務證券(包括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內地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香港發行的債務票據);
• 以港元或人民幣計價的債務證券,包括由以下機構發行或全面保證的定息或浮息工具和可換股債券:(A)政府、外匯基金、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香港鐵路有限公司、香港機場管理局,以及政府不時指明由政府全資或部分擁有的其他法團、機構或團體;或(B)文(股票)段所指的上市公司。
存款證 由《銀行業條例》(第155章)訂明的認可機構發行以港元或人民幣計價的存款證。存款證在購買時須距離到期日不少於12個月,而投資金額上限爲300萬港元。
後償債項 由認可機構按《銀行業(資本)規則》(第155L章)附表4B及4C的規定發行以港元或人民幣計價的後償債項。
合資格集體投資計劃 • 由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就第9類受規管活動發牌的法團或註冊的機構管理的證監會認可基金;
• 由獲證監會就第9類受規管活動發牌的法團或註冊的機構管理的證監會認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
• 由獲准許經營《保險業條例》(第41章)附表1第2部所指定的類別C業務的保險人發行的證監會認可投資相連壽險計劃
•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註冊並由獲證監會就第9類受規管活動發牌的法團或註冊的機構管理的開放式基金型公司。

豁免三項住宅物業印花稅

此外,根據香港特區政府在2024年2月28日剛剛公布的2024至2025財政年度特區政府《財政預算案》,香港即日起已撤銷所有住宅物業需求管理措施,即所有住宅物業交易無須再繳付額外印花稅(SSD)、買家印花稅(BSD)和新住宅印花稅(NRSD)。此前只需繳付置業印花稅由100港元至成交價4.25%不等。

詳情如下:

  • 額外印花稅:此前購入物業2年內轉售需繳納成交價10%至20%的稅費,目前該項稅費為零;
  • 買家印花稅:此前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購入住宅物業需繳納成交價7.5%的稅費,目前該項稅費為零;
  • 新住宅印花稅:此前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購入住宅物業需繳納7.5%的稅費,目前該項稅費為零。

 

申請程序及方法

您可於投資推廣署的宣傳網站細閱「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申請程序詳情。以下為您簡單歸納申請重點:

計劃推行機構

在計劃下,有兩個主要的推行機構:

  • 投資推廣署將負責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淨資產及投資要求;
  • 入境事務處將負責審批簽證/進入許可、延長逗留期限等申請。

申請方法

合資格人士可以郵寄方式或前往新資本投資入境計劃辦公室(地址:香港灣仔告士打道5號稅務大樓15樓)遞交申請。

申請文件詳情可參閱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辦公室提供的申請所須文件、報表樣本及相關指引

 

逗留條件及香港居留權

申請人在獲得原則上批准後,初步可以訪客身分在港逗留不超過180天,其後將按「2+3+3」年的模式進行正式批准、延長逗留期限等流程,並可在第七年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詳情可查詢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事務處,或參閱入境處的常見問題目錄

application 

原則上批准:以訪客身分在港逗留不多於180天,以作出投資。

正式批准:獲准在港逗留不多於兩年。

延長逗留期限:每次延長逗留期限不多於三年。

香港居留權:申請人及其受養人在港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七年,可依法申請成爲香港永久性居民。

如申請人未能符合在港連續通常居住的規定,但連續符合新計劃的財務規定不少於七年,可申請在港無條件限制逗留;如申請獲批,申請人可自由處置其投資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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