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駕駛飛機系統(無人機) 保障計劃
我們的計劃保障無人機的娛樂及/或商業用途,並提供兩個不同級別的計劃:
• 基本計劃:第三者的法律責任保障
• 延伸計劃:第三者的法律責任及無人機的實質損毀保障
選擇蘇黎世,因為……
計劃總覽
無人機的用途 | 保障無人機的娛樂及/或商業用途 |
保障地域範圍 | 香港 |
保障期 | 1日/1星期/3個月/1年 |
最多可承保的無人機數量 | 5部無人機 |
最多可承保的指定操作員人數 | 5名指定操作員 |
保障表
保障範圍 |
保障額/責任限額(港元) | |
基本計劃 |
延伸計劃 | |
第一節 — 針對無人機的實質損毀(包括「可卸式負載」及「不可拆卸負載」) | 不適用 | 20,000/50,0004 |
第二節 — 針對第三者的法律責任保障 | 5,000,000/1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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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得知任何有可能引致索償申請的情況下,您(受保人)必須:
- 立即通知我們(本公司),並向我們尋求合理的協助;
- 於事故發生後30日內自費提供索償之書面詳情,包括我們要求之任何有關證明文件及資料;以及
- 於情況許可下及早向我們提供您接獲之傳票或告票
- 自負額適用於第一及第二節。除非在保單附表內指明,就每項損失,本公司不承擔首1,000港元或經調整的虧損的10%,以較高者為準。
- 以下的折舊費適用於第一節(針對無人機的實質損毀的保障)。若無人機完全毀壞,本公司將根據以下折舊表,在扣除適用折舊值後,支付無人機的更換金額(該金額將 包括安裝費用、關稅及應繳款項(如有),惟本保單的投保額必須已包括該等費用)。受保人應就用於更換無人機的金額向本公司提供令其滿意的證明。
折舊表
期間(自購買無人機當日起計) 折舊率 0至12個月 「發票價錢」的20%或投保額的20%,以較低者為準 13至24個月 「發票價錢」的40%或投保額的40%,以較低者為準 25至36個月 「發票價錢」的50%或投保額的50%,以較低者為準 37至48個月 「發票價錢」的60%或投保額的60%,以較低者為準 49至60個月 「發票價錢」的65%或投保額的65%,以較低者為準 61個月及以上 「發票價錢」的70%或投保額的70%,以較低者為準 - 可卸式負載指載於無人機並可從中卸除及/或替換之攝影/錄影器材或任何其他設備。 不可拆卸負載指載於無人機之內置且不可拆卸及非擬拆卸的攝影/錄影器材或任何 其他設備。
- 請確保保險金額足以支付更換無人機的費用。
本宣傳資料只供參考之用,並不構成保險合約的一部分。有關此項保障計劃的內容細則及不承保事項將詳細列於保單之內,如有任何差異,均以保單內之條款細則為準。如中文譯本與英文有任何歧異,均以英文本為準。蘇黎世保險有限公司對所有事項保留最終批核及決定權。
如您對上述產品有任何疑問,歡迎您填寫以下表格提供有關資料,我們將於兩個工作天內與您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