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紀律部隊保障系列推廣」條款及細則:

  1. 「香港紀律部隊保障系列推廣」(「推廣」)由蘇黎世保險有限公司(於瑞士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蘇黎世」)提供。
  2. 此推廣只適用於指定保險計劃:蘇黎世香港紀律部隊保險計劃或香港警察保險計劃。
  3. 客戶於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11月30日(包括首尾兩日)(「推廣期」)期間經蘇黎世指定網站成功申請指定保險計劃而有關保單於2023年11月30日或之前成功由蘇黎世簽發(「合資格客戶」),即可獲得以下表格所列明之電子現金券,現金券金額將根據每張保單的總年度保費(折扣後的淨保費,保費徵費不計算在內)計算(「獎賞」)。

每張保單的總年度保費(港元)
(折扣後的保費,保費徵費不計算在內

電子現金券金額(港元)

1000 – 1,999

150

2000 – 4,999

300

5,000 – 9,999

750

10,000或以上

1,500

  1. 獎賞將於客戶保單簽發後3個月內發送到客戶在投保時提供予蘇黎世的電郵地址。在獎賞寄出時,有關保單必須保持生效。獎賞如有遺失或被竊,恕不補發。
  2. 合資格客戶若在2024年2月29日或之前仍未收妥獎賞,須自行通知蘇黎世;否則,蘇黎世恕不承擔有關責任,也不會作任何賠償。
  3. 如在推廣期前三個月內撤銷或取消香港紀律部隊保險計劃或香港警察保險計劃的申請或保單,有關客戶將不能享有此獎賞。
  4. 獎賞設有限額,先到先得,額滿即止。
  5. 如客戶同時符合就相同保單的其他現行推廣優惠之條件,蘇黎世保留權利自行決定只提供其中一項優惠予客戶。
  6. 蘇黎世保留權利自行決定於獎賞缺貨時提供價值相若的替代禮品而無須預先通知。
  7. 所有與本推廣期有關之日期及時間均以蘇黎世之紀錄為準。任何因電腦、網路等技術問題而引致投保人申請程序中斷或有任何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等情況,蘇黎世一概不負上任何責任。
  8. 有關現金券之使用受個別現金券供應商所定之條款及條件規限。蘇黎世並無就有關供應商之商品或服務之品質作任何陳述或保證,亦並非現金券之供應商,故對上述等並無任何責任。一切有關現金券之爭議,均應由客戶直接與現金券供應商自行解決。
  9. 蘇黎世保留修訂或終止本推廣(部分或全部)或修改本推廣等條款及細則,而無須預先通知的權利。
  10. 如就本推廣有任何爭議,一概以蘇黎世的決定為準。
  11. 推廣折扣不可轉換其他禮品、不可兌換現金及不設找贖。
  12. 此等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版如有不符,一概以英文版本為準。